结论是:诈骗案结案且主犯已服刑一年多后,和此案有牵连的人是否还有事,取决于多个因素,包括其在案件中的具体角色、行为性质、是否已被追究刑事责任等。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一、已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如果与案件有牵连的人已经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经过法院审理后认定有罪,那么他们已经承担了相应的刑事责任。在这种情况下,除非有新的证据或事实出现,证明他们还有其他未被追究的犯罪行为,否则他们通常不会再因为同一案件而受到进一步的刑事追究。这是因为我国刑法遵循“一事不再罚”的原则,即对于同一个犯罪行为,不能重复进行刑事处罚。
二、未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共同犯罪中的从犯或帮助犯:
遗漏的犯罪嫌疑人:
新发现的犯罪事实:
三、特殊情况
追诉时效: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犯罪经过一定期限后不再追诉。但是,如果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因此,如果与案件有牵连的人在追诉期限内又犯了新罪,那么他们可能因为新罪而重新面临刑事追究,同时前罪的追诉期限也会相应延长。
自首和立功:如果与案件有牵连的人在主犯服刑期间或之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或者提供重要线索协助公安机关破获其他案件,根据刑法的规定,他们可能会获得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待遇。
建议:
最后,每个案件都有其独特性和复杂性,因此以上分析仅供参考。如果您有具体的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