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甲方(通常指采购人)参与评标时是否能拿到评审费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具体的规定和实际操作流程。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评审专家的劳务报酬应当由采购人支付。这一原则在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6]198号)中有明确规定。该通知指出,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由集中采购机构支付评审专家劳务报酬;而集中采购目录外的项目,则由采购人支付。这意味着,如果甲方是作为采购人参与评标,并且该项目不属于集中采购目录内,那么甲方理论上并不直接“拿到”评审费,而是作为支付方,负责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
进一步地,从实际操作和合规性的角度来看,甲方(采购人)不应将评审劳务报酬转嫁给供应商或采购代理机构。湖北省财政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有关要求的通知》就明确禁止了中标供应商支付专家评审费的行为,并强调采购人应当按照“谁使用、谁付费”的原则来支付评审劳务报酬。这一规定旨在确保评审活动的公正性和透明度,防止因费用问题而产生的利益冲突或不当行为。
此外,评审劳务报酬的支付应当基于实际参加项目评审的时长来计算,并且评审专家不得故意拖延评审时间或索要除应得的评审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以外的其他不合理费用。这一规定有助于保障评审活动的效率和公正性,防止评审专家因追求额外利益而影响评审结果。
综上所述,如果甲方是作为采购人参与评标,并且该项目不属于集中采购目录内,那么甲方应负责支付评审专家的劳务报酬,而不是“拿到”评审费。同时,甲方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评审活动的公正性、透明度和合规性。如果甲方在评标过程中作为评审专家之一(这种情况较为少见,且通常需符合特定条件),那么其能否获得评审费将取决于具体的项目规定和合同约定,但一般情况下,采购人作为评审专家的情况并不常见,且需遵循严格的利益冲突回避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