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原文-罗升庚律师|法行宝
2026-07-05 劳动纠纷

以下是《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核心内容摘要(2020年5月1日起施行),供您快速了解关键条款:

1. 工资支付主体与责任

  • 总包单位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负总责,需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通过专用账户直接向农民工支付工资。
  • 分包单位义务:分包单位需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表,经农民工签字确认后交总包单位代发工资。

2. 工资支付形式与周期

  • 支付形式:必须以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替代。
  • 支付周期:
    • 用人单位应按月支付工资,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
    • 约定支付周期超过1个月的,需每月预付部分工资,剩余部分在约定周期结束时付清。

3. 工资清偿责任

  • 用人单位责任:农民工工资由用人单位直接支付,不得转包给无资质的个人或组织。
  • 违法分包责任:分包单位拖欠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追偿;
  • 个人承包责任:允许个人承包的,拖欠工资由发包单位或个人承包者清偿。

4. 维权渠道与保障措施

  • 投诉举报:农民工可通过12333热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或行业主管部门投诉;
  • 优先支付:在查清欠薪事实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责令用人单位优先支付工资;
  • 信用惩戒: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将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在政府资金支持、招投标等方面受限。

5. 法律责任

  • 行政处罚:
    • 未开设工资专用账户、未存储工资保证金或未提供工资清单的,处5万-10万元罚款;
    • 拖欠工资的,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按应付金额50%-100%加付赔偿金。
  • 刑事责任: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温馨提示:若您或身边人遇到欠薪问题,可携带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证据,直接向我咨询具体维权流程。我会根据您的实际情况,提供针对性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