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管法价格明显偏低规定-靳双权律师|法行宝
2026-07-05 拆迁安置

关于征管法中价格明显偏低的规定,主要涉及的是税务机关在税收征管过程中,对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时的处理方式。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解答:

  1. 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第六项的规定,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这是税务机关在税收征管中调整价格明显偏低行为的主要法律依据。
  2. 价格明显偏低的认定:

    • 价格明显偏低通常指的是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价格低于市场正常价格或合理范围,且这种偏低没有合理的解释或依据。税务机关在认定价格是否明显偏低时,会综合考虑市场情况、交易背景、纳税人历史交易记录等因素。
  3. 无正当理由的判定:

    • “无正当理由”是指纳税人无法提供合理的解释或证据来支持其申报的低价。例如,如果纳税人声称低价出售是因为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但无法提供相关证据,那么这种低价就可能被视为无正当理由。
  4. 税务机关的核定权:

    • 当税务机关认定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时,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核定的方法可能包括参照同类市场价格、成本加成法、收益法等,以确保税收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5. 法律后果:

    • 如果纳税人拒绝接受税务机关的核定结果,税务机关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如查封、扣押、拍卖等,以保障税收的征收。同时,纳税人还可能面临罚款等法律责任。
  6. 实际应用中的注意事项:

    • 纳税人角度:纳税人在申报计税依据时,应确保价格合理且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如果价格确实偏低,应提前准备好合理的解释和证据,以避免被税务机关核定调整。
    • 税务机关角度:税务机关在核定应纳税额时,应确保核定方法的合理性和公正性,充分听取纳税人的意见和解释,避免滥用核定权。

举例说明: 假设某企业出售一批货物,申报的计税依据价格明显低于市场正常价格,且无法提供合理的解释或证据。税务机关在调查后认定该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于是依法核定了该企业的应纳税额。如果该企业拒绝接受核定结果,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来保障税收的征收。

建议:

  • 如果您在税收征管过程中遇到价格明显偏低的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或税务机关,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操作流程。
  • 作为纳税人,应确保申报的计税依据价格合理且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税务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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