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与虚开发票罪的关系-万贵山律师|法行宝
2026-07-04 经济纠纷

虚开发票罪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两种在法律上紧密相关但又有所区别的犯罪行为,它们都对国家的税收征管秩序和发票管理制度构成了破坏,但具体细节和法律责任上存在显著差异。

一、定义与犯罪对象

  1. 虚开发票罪:

    • 定义:指的是虚开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以外的普通发票,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 犯罪对象:普通发票,这类发票主要用于记录经济业务活动,但通常不具备直接抵扣税款的功能。
  2.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 定义:指的是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
    • 犯罪对象:增值税专用发票,这种发票不仅具有一般商事凭证的功能,更重要的是它具备抵扣增值税税款的作用,直接关联到国家的税收征管体系。

二、构成要件与危害后果

  1. 共同要件:

    • 主体: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自然人需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 主观方面:故意为之,通常具有非法牟利目的。
  2. 差异要件:

    • 客体:
      • 虚开发票罪侵犯的是国家对普通发票的管理制度。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侵犯的是国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监督管理制度和国家税收征管秩序。
    • 客观方面及危害后果:
      • 虚开发票罪表现为虚开普通发票,情节严重的行为,主要危害在于破坏财务管理制度,并可能引发其他经济违法犯罪行为。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则表现为没有货物购销或未提供应税劳务而虚开专用发票,或开具数量、金额不实的专用发票等情形,直接导致国家增值税税款的流失,对税收收入造成巨大威胁。

三、法律责任与量刑

  1. 虚开发票罪:

    • 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罚。
  2.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 根据虚开的税款数额和情节严重程度,刑罚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罚金等。
    • 税款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 税款数额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 单位犯罪的,同样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严惩。

四、两者之间的联系与区别

  • 联系:

    • 两者都破坏了国家的税收征管秩序和发票管理制度。
    • 主观上均为故意,且通常具有非法牟利目的。
  • 区别:

    • 发票类型不同:虚开发票罪针对普通发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针对专用发票。
    • 危害程度及量刑不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对国家税收的危害更直接且严重,量刑也普遍重于虚开发票罪。

综上所述,虚开发票罪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虽然都涉及虚开发票的行为,但在犯罪对象、危害后果、法律责任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区分这两种犯罪,并依法进行惩处,以维护国家税收的严肃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