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亲假必须满足什么条件-张月红律师|法行宝
2026-07-04 婚姻家庭

您好,关于探亲假必须满足的条件,这主要依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以及针对特定群体(如归侨侨眷职工)的额外规定。以下是我为您整理的详细解答:

一、一般职工探亲假条件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36号),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式职工,在满足以下条件时,可以享受探亲假:

  1. 连续工作满一年:职工需要在当前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才有资格申请探亲假。

  2. 与亲属不住在一起且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

    • 对于已婚职工,如果与配偶不住在一起,且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
    • 对于未婚职工或已婚职工但与父母不住在一起,且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但需注意,如果职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则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3. 假期规定:

    • 已婚工作人员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 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如果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给假四十五天。
    •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探亲假期不包括往返路程,但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二、归侨侨眷职工探亲假条件

对于归侨侨眷职工,除了上述一般条件外,还有额外的规定:

  1. 出境探亲:

    • 归侨、侨眷职工出境探望配偶或父母,可以享受特定的假期。例如,出境探望配偶,4年以上(含4年)一次的,给假半年;不足4年的,每年给假一个月。
    • 出境探望父母的假期则根据未婚或已婚、以及探亲的频率有所不同,具体如上述参考信息中所述。
  2. 国内会亲:

    • 如果归侨侨眷职工因故不能出境探亲,可以在国内会见国外回来的配偶或父母。会见国外回来的配偶,每年给假30天;会见国外回来的父母,未婚归侨、侨眷职工每年给假20天,已婚归侨、侨眷职工每4年给假20天。
  3. 改探其他亲属:

    • 如果归侨、侨眷职工既不能出国探亲,其配偶或父母又不能回国会亲,他们可以改探国内的抚养人、配偶的父母或改为会见国外回来会亲的同胞兄弟姐妹。假期根据未婚或已婚、以及改探的频率有所不同。

三、其他注意事项

  • 探亲路费:根据职工探亲的具体情况,部分路费可以由单位报销或部分负担。
  • 工资待遇:在探亲假期内,职工的工资待遇与国内职工探亲待遇相同。
  • 假期延长:探亲假期一般不得续假,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返回原单位,应申请事假,并按国内职工事假的规定办理。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帮助您清晰地了解探亲假的条件和相关规定。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