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保证金不予以退还的情形-柴建民律师|法行宝
2026-07-04 合同纠纷

投标保证金在以下情形下不予退还:

  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如果在投标有效期内擅自撤销或修改投标文件,这将被视为违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招标人在此情况下有权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这是因为投标有效期的设定是为了保证招标程序的稳定性和公正性,投标人在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会破坏这一稳定性。
  2.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

    •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如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或者提出附加条件,这同样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此外,对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还可能面临行政监督部门的责令改正和罚款。
  3. 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 招标文件通常要求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提交一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以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如果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履约保证金,这也构成违约行为。根据相关规定,招标人在此情况下同样有权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4. 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

    • 如果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提供虚假材料、以他人名义投标等违法行为,这不仅破坏了招标程序的公正性,还可能对招标人和其他投标人造成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且投标人还可能面临更严重的法律后果,如罚款、取消投标资格等。

其他注意事项:

  • 投标保证金金额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这一规定旨在防止招标人通过设定过高的投标保证金来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

  • 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除了上述不予退还的情形外,招标人应在特定情况下及时退还投标保证金。例如,对于未中标的投标人,招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5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对于中标人,如果已提交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

  • 法律救济途径:如果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例如,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招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并赔偿损失;同时,也可以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寻求行政救济。

在实际操作中,投标人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要求,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如果您在投标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随时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