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最后终止的情形-王正军律师|法行宝
2026-07-04 行政纠纷

行政复议最后终止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申请人撤回申请并得到准许

    • 解释:在行政复议过程中,申请人有权基于自身意愿提出撤回申请。若行政复议机构审查后认为撤回申请真实且合法,不存在违法或损害公共利益等情形,便会准予撤回,此时行政复议程序终止。
    • 例子:比如,申请人对某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了行政复议,但在复议过程中,行政机关主动撤销了该处罚决定,申请人因此决定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并得到了行政复议机构的准许,那么行政复议程序就会终止。
  2. 申请人自然人死亡且无近亲属或近亲属放弃权利

    • 解释:若申请人为自然人且死亡,其法定的近亲属不存在或明确表示放弃行政复议权利,那么行政复议因缺乏权利主张主体而终止。
    • 例子:比如,一位老人对某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申请了行政复议,但在复议过程中老人去世,且其子女均表示放弃行政复议权利,那么行政复议程序就会终止。
  3. 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且权利义务承受人放弃权利

    • 解释:当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时,若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明确表示放弃行政复议权利,行政复议同样因缺乏有效的权利主张者而终止。
    • 例子:比如,一家公司对某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申请了行政复议,但在复议过程中公司被注销,且其股东或继承人表示放弃行政复议权利,那么行政复议程序就会终止。
  4.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达成和解并经准许

    • 解释: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双方可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就争议事项达成和解协议。经行政复议机构准许后,双方已协商解决纠纷,行政复议目的达成,程序随即终止。
    • 例子:比如,申请人对某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了行政复议,在复议过程中,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了和解协议,申请人同意接受较轻处罚,行政机关也同意撤销原处罚决定,并得到了行政复议机构的准许,那么行政复议程序就会终止。
  5. 行政行为性质变化导致无需继续复议

    • 解释:如申请人对行政拘留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申请行政复议,但因同一违法行为涉嫌犯罪,该行政措施变更为刑事拘留时,原行政复议所针对的行政行为已不存在,行政复议程序应当终止。
    • 例子:比如,申请人因涉嫌违法被行政机关采取了行政拘留措施,申请人对此不服申请了行政复议,但在复议过程中,公安机关发现申请人涉嫌犯罪,将其行政拘留变更为刑事拘留,那么原行政复议程序就会因为行政行为的性质变化而终止。
  6. 特定情形下的中止转为终止

    • 解释: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若出现某些特定情形(如申请人死亡、丧失复议能力、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等)导致行政复议中止,且在中止期满后仍未确定相关权利义务承受人或法定代理人,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复议程序将转为终止。
    • 例子:比如,申请人在行政复议过程中死亡,其近亲属在中止期满后仍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且无正当理由的,那么行政复议程序就会转为终止。
  7. 其他法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

    • 解释:除上述明确列举的情形外,若其他法律有明确规定需要终止行政复议程序的情形,也应依法执行。这一兜底条款确保了行政复议终止情形的全面性和灵活性。

行政复议终止的程序及法律效力:

  • 制作决定书:行政复议机关在决定终止行政复议时,会制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 载明内容:决定书中需明确载明终止的原因、法律依据等关键信息。
  • 送达当事人:决定书一经制作完成,即需送达给申请人、被申请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
  • 法律效力:决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标志着行政复议程序的正式结束。

总结与建议:

行政复议终止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机制,它不仅体现了法律的灵活性和人性化,也确保了行政资源的合理利用。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应充分了解并合理运用这一制度,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若您在行政复议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