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中止的情形-夏丽丽律师|法行宝
2026-06-10 行政纠纷

行政复议中止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申请人(自然人)的死亡,行政复议程序需要暂时中止,以等待其近亲属决定是否继续参与行政复议。这是为了保障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有机会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诉求。

  2. 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
    当申请人因某种原因(如疾病、伤残等)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时,行政复议程序同样需要中止,直到确定法定代理人来代表申请人参与行政复议。这是为了确保行政复议的公正性和有效性,防止因申请人无法参与而导致的不公平结果。

  3. 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对于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申请人的情况,如果其终止存在,且尚未确定权利义务的承受人,行政复议程序也需要中止。这是为了明确新的权利义务承受人,确保行政复议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4. 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如果申请人下落不明或被宣告失踪,行政复议程序将无法正常进行,因此需要中止。在这种情况下,需要等待申请人出现或确定其法律状态后,再恢复行政复议程序。

  5. 申请人、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的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战争等。当申请人或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无法参加行政复议时,程序需要中止,以等待不可抗力因素消除后再恢复进行。

  6. 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如果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且需要有权机关(如最高人民法院、国务院等)作出解释或确认时,行政复议程序需要中止,以等待有权机关的答复。这是为了确保行政复议的合法性和准确性,防止因法律适用问题而导致的错误裁决。

  7. 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其他案件尚未审结的
    在某些情况下,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可能依赖于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如果其他案件尚未审结,行政复议程序需要中止,以等待其他案件的裁决结果。这是为了确保行政复议的连贯性和一致性,防止因其他案件未审结而导致的裁决矛盾或错误。

在行政复议中止期间,行政复议机关会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并通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当中止情形消除后,行政复议机关会及时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如果你在行政复议过程中遇到中止情形,或者对行政复议程序有任何疑问,都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