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办企业,从其历史背景和经营管理特点来看,主要属于集体性质的企业。以下是对乡办企业性质的详细解释:
一、历史背景与集体性质
在1980年之前,乡办企业(当时多称为社、队办企业)主要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如生产大队、生产队等)创办和管理的。这些企业通常设厂长(经理)、业务员、会计等职位,且这些职位的人员多由同级行政部门委任。职工则主要从本行政区域内招收,且往往与干部有一定的亲友关系。在待遇上,职工通常“一视同仁”,采取工分加补贴的办法,这种分配方式在一定程度上缺乏激励机制,导致干多干少一个样,企业实行“亏损同担,利益均沾”的原则,这也使得经营者缺乏应有的责任感。
二、经营管理特点
行政干预与经营机制:乡办企业在早期受到较多的行政干预,经营机制相对僵化。与国营企业相比,虽然其财务管理较为松弛,但这并不意味着其经营管理更为高效或灵活。
计划经济体制的限制:在单一计划经济体制下,原材料供应及产品销售均由国家计划控制。然而,多数乡办企业并未被列入国家计划,因此它们只能依靠拉关系、走后门等方式来套购部分原料和进行产品推销,这使得乡办企业在夹缝中求生存,发展缓慢。
改革开放后的变革: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各项政策的放宽,乡办企业开始发生变革。通过入股、以资带劳联营等形式,一批个体、联合体企业建成投产。同时,集体性质的企业普遍实行承包责任制,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这使得企业经营与经营者自身利益直接相联,经营者的积极性得到充分发挥。
灵活的经营机制:变革后的乡办企业(包括集体、个体、联合体)在经营机制上表现出相当的灵活性。它们可以自由选择经营项目,采取多种经营形式(如自产自销独立经营、依靠大企业之名的联营、来料加工、代销代购等)。在职工招收、报酬分配等方面也更加灵活多样,与企业经济效益直接挂钩。
三、总结
综上所述,乡办企业主要属于集体性质的企业。在早期,它们受到较多的行政干预和计划经济体制的限制,发展缓慢。然而,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政策的放宽,乡办企业开始发生变革,逐渐形成了灵活多样的经营机制。这些变革使得乡办企业在市场经济中逐渐崭露头角,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