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鉴定报告出来后由于缺少门诊和新病例,现在是要求重新鉴定还是补充鉴定好”的问题,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鉴定报告的出具是基于现有的医疗资料和鉴定标准进行的。如果鉴定报告出来后,您发现缺少了门诊记录或新的病例资料,这可能会影响到鉴定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关于重新鉴定与补充鉴定的选择:
重新鉴定:
- 重新鉴定通常意味着对原有的鉴定过程进行全面复核,并可能基于新的或更全面的医疗资料进行。但重新鉴定一般适用于对初次鉴定结论存在异议,或者认为伤残情况发生了变化(如伤情加重或康复后功能部分恢复)的情况。
- 在您的情况下,如果仅仅是因为缺少门诊记录或新病例,而并没有对初次鉴定的结论产生实质性异议,或者伤残情况并未发生变化,那么重新鉴定可能不是最直接或最有效的选择。
补充鉴定:
- 补充鉴定更侧重于对原有鉴定报告的补充和完善,特别是当发现原有鉴定资料不完整或存在遗漏时。
- 在您的情况下,由于缺少门诊记录或新病例,这很可能属于鉴定资料不完整的情况。因此,向鉴定机构提出补充鉴定的申请,提供缺失的门诊记录或新病例资料,以便鉴定机构对原有鉴定报告进行补充和完善,可能是更为合适的选择。
具体建议:
- 与鉴定机构沟通:首先,建议您与出具鉴定报告的鉴定机构进行沟通,说明情况并询问是否可以接受补充鉴定申请。
- 准备补充资料:如果鉴定机构同意补充鉴定,您需要准备缺失的门诊记录或新病例资料,并按照鉴定机构的要求提交。
- 关注鉴定时限:同时,也请注意鉴定时限的问题。虽然补充鉴定通常不会涉及严格的时限要求,但为了尽快获得完整的鉴定报告,建议您尽快准备并提交补充资料。
综上所述,针对您目前的情况,我建议优先考虑补充鉴定,以完善原有鉴定报告的资料和内容。如果补充鉴定后仍存在异议或问题,再考虑是否需要申请重新鉴定。希望这些解答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