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和挪用公款的认定-杨光文律师|法行宝
2026-07-02 刑事辩护

职务侵占和挪用公款是两种不同的犯罪行为,它们的认定主要依据犯罪构成要件以及相关法律规定,以下为你详细阐述:

职务侵占的认定

  1. 主体要件:

    • 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但不包括国家工作人员。这包括非国家工作人员,如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合资企业中的管理人员、业务员等。
  2. 主观要件:

    • 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侵犯公司、企业的财产权,仍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3. 客体要件:

    • 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这包括单位所有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
  4. 客观要件:

    • 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这里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行为人利用自己主管、管理、经手本单位财物的便利条件;“非法占为己有”是指采用侵吞、窃取、骗取等各种手段将本单位财物化为私有;“数额较大”通常指达到一定金额标准,具体数额标准可能因地区而异,需参照当地司法解释。

挪用公款的认定

  1. 主体要件:

    • 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2. 主观要件:

    • 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挪用的是公款,仍故意为之。但与职务侵占罪不同的是,挪用公款罪的行为人通常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是打算暂时使用后归还。
  3. 客体要件:

    • 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款的使用权和国家财经管理制度。公款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所拥有的款项,以及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等特定款物。
  4. 客观要件:

    • 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这里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同样是指行为人利用自己主管、管理、经手公款的便利条件;“归个人使用”是指将公款用于个人私事或非法活动;“数额较大”和“超过三个月未还”也是构成挪用公款罪的重要条件。

两者区别

  • 主体不同: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非国家工作人员,而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
  • 目的不同:职务侵占罪的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挪用公款罪的行为人通常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是打算暂时使用后归还。
  • 客体和对象不同:职务侵占罪侵犯的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对象包括单位所有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而挪用公款罪侵犯的是公款的使用权和国家财经管理制度,对象仅限于公款。

在实际案件中,对于职务侵占和挪用公款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犯罪构成要件以及相关证据材料。如果你或你身边的人涉及此类案件,建议直接向我咨询,以便更准确地分析案情并提供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