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代表能否收评标费-罗艺允律师|法行宝
2026-07-01 合同纠纷

关于甲方代表(通常可理解为采购人代表)能否收取评标费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具体项目的执行规定。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采购人代表参加政府采购项目评审是采购单位的义务和职责,此时采购人代表是代表单位在履行公务。根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包括采购人代表,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这是因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审是其职责所在,并非提供劳务服务,因此不应获取额外的报酬。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采购人没有合适的专业人员,需要从外单位聘请专业技术人员作为采购人代表参加评审,那么按照聘请约定,给予一定的劳务报酬是可以的。但这种情况并不常见,且需要明确的聘请合同和约定作为依据。

另外,从实际操作和地区规定来看,不同地区可能有不同的具体执行标准。例如,湖北省财政厅发布的通知中明确禁止中标供应商支付专家评审费,并强调采购人应当按照“谁使用、谁付费”的原则支付评审劳务报酬,不得将劳务报酬转嫁给供应商或采购代理机构。同时,该通知也明确指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采购人代表及其他现场工作人员发放劳务报酬。

综合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 在一般情况下,采购人代表(甲方代表)参加政府采购项目评审是履行公务,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
  2. 如果存在特殊情况,如采购人需要从外单位聘请专业技术人员作为采购人代表,且按照聘请约定需要支付劳务报酬,那么这种情况需要明确的聘请合同和约定作为依据。
  3. 采购人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地区规定,确保评审劳务报酬的支付合法、合规。

因此,对于甲方代表能否收取评标费的问题,答案是否定的,除非存在特殊情况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地区规定。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解释,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