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户口本上孩子是妻子与别人生的,送养是否合法”的问题,这涉及到收养法的相关规定,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送养行为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收养的相关规定。根据民法典,送养孩子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且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
送养条件
送养人的资格:
-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条,送养人可以是孤儿的监护人、儿童福利机构,或者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在您的情况下,如果妻子是孩子的生母,且她与丈夫(即您)共同面临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孩子,那么他们理论上可以作为送养人。但这里的关键是“特殊困难无力抚养”,这需要具体证明,比如经济困难、健康问题等。
- 如果孩子并非由您与妻子共同抚养(即您并非孩子的生父或法定监护人),那么您个人并不具备直接送养孩子的法律资格。
被收养人的条件:
-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被收养人通常是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或者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在您描述的情况下,孩子显然不属于孤儿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因此主要看是否符合“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条件。
收养人的条件:
- 收养人也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无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不应收养子女的疾病、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以及年满三十周岁等(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送养程序
- 双方自愿:送养和收养必须双方自愿,且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四条)。
- 登记手续: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针对您情况的特别说明
- 在您的情况下,如果妻子是孩子的生母,且她与孩子的生父(非您)或您(如果作为法定监护人之一)共同决定送养孩子,那么他们必须证明存在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孩子,并且需要找到符合收养条件的收养人。
- 如果您并非孩子的生父或法定监护人,且没有得到孩子生父或法定监护人的同意,那么您个人无法直接送养孩子。
- 此外,送养行为还必须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确保孩子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结论
送养行为是否合法,取决于是否满足民法典中关于送养人和收养人的条件,以及是否遵循了法定的送养程序。在您的情况下,如果妻子是孩子的生母且面临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同时找到了符合收养条件的收养人,并且遵循了法定的送养程序,那么送养行为可能是合法的。但如果您并非孩子的法定监护人或没有得到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同意,那么您个人无法直接送养孩子。
建议您在考虑送养前,先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或当地民政部门,以确保您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并充分保障孩子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