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用人单位在工伤停工留薪期间拒不支付工资,您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权,核心结论如下:
优先协商与书面催告
首先可与用人单位协商,明确要求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支付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通常为工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若协商无果,建议通过书面形式(如邮件、微信、律师函)向单位发出催告,保留送达证据(如签收记录、聊天记录),为后续维权提供依据。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若单位仍拒付,可携带劳动合同、工伤认定书、停工留薪期确认证明(如医院诊断证明、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材料,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监察部门有权责令单位限期支付,逾期不付可加付50%-100%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85条)。
申请劳动仲裁
若投诉未果,需在1年内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主张:
特殊情形处理
行动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