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有哪些-成忠昇律师|法行宝
2026-07-01 行政纠纷

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类行政行为:

  1. 行政处罚行为
    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行政拘留等具体行政行为。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处罚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可申请复议。

  2. 行政强制措施
    如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强制隔离、查封场所/设施/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等。此类行为若存在程序违法或实体错误,属于复议受案范围。

  3. 行政许可相关行为

    • 行政机关对许可申请的拒绝或不予答复;
    • 违法变更、撤回、撤销、注销已生效的行政许可;
    • 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许可职责(如逾期未作出许可决定)。
  4. 行政确认行为
    如自然资源权属确认、工伤认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等。若确认结果损害合法权益,可申请复议。

  5. 行政征收、征用及补偿行为

    • 对土地、房屋等财产的征收决定;
    • 对财产的临时征用行为;
    • 征收、征用后的补偿标准或补偿决定。
  6. 行政不作为
    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后,未依法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受教育权等法定职责的行为(如未及时处理投诉、未发放社会保障金等)。

  7. 侵犯经营自主权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
    如强制企业合并、分立、停产、破产,或干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

  8. 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行为
    行政机关违法设定或增加公民、法人义务,如非法摊派费用、要求履行非法定义务等。

  9. 行政给付行为
    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社会保险待遇、社会救助等给付决定或未给付行为。

  10. 行政协议行为
    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签订的行政合同(如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中,行政机关单方变更、解除协议或未履行协议义务的行为。

  11. 其他侵犯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
    法律、法规规定可复议的其他情形,如行政裁决、行政命令等。

排除范围:
需注意,行政复议不受理以下事项:

  • 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 行政法规、规章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抽象行政行为);
  • 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的调解或其他处理行为;
  • 行政机关作出的处分决定(如内部人事任免、奖惩等)。

若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属于复议范围存在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我将结合具体案情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