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书要把所有参与人都列为被申请人吗-胡久九律师|法行宝
2026-07-01 行政纠纷

再审申请书并不需要将所有参与人都列为被申请人,而是应根据具体情况准确区分不同角色并规范表述。以下是详细说明:

一、基本原则与角色区分

在再审申请书中,应明确标注“再审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其他参与人则列为“原审第三人”。这一区分是基于诉讼地位和程序衔接的考虑,确保再审程序的顺利进行。

  1. 再审申请人:即提出再审申请的一方,其诉讼地位应沿用原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称谓,如“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等。
  2. 被申请人:为再审申请的对应方,同样沿用原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称谓,如“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等。
  3. 原审第三人:指与案件有利害关系,但并非再审申请或被申请的直接方,如案件中的证人、协助执行人等。

二、具体列示方法

  1. 自然人参与:

    • 再审申请人/被申请人:需写明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住址及身份证号。
    • 示例: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张三,男,1980年5月1日生,汉族,住XX市XX区XX路X号,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
  2. 法人或组织参与:

    • 再审申请人/被申请人:需注明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地及法定代表人信息。
    • 示例:再审申请人(原审被告):XX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住所地XX市XX区XX大厦X层。法定代表人:赵六,总经理。
  3. 其他参与人:

    • 原审第三人:无论自然人还是法人,均需按照上述自然人或法人参与的方式列明信息,但需在称谓前标注“原审第三人”。

三、注意事项

  1. 名称准确性:核对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文件,避免使用简称或曾用名,确保再审申请书中的当事人名称与原生效裁判文书一致。
  2. 地址完整性:提供有效送达地址,含省市区县街道门牌号等完整信息,以便法院能够准确送达相关法律文书。
  3. 身份变更处理:若涉及继承、分立等情况,应附相关证明文件并说明承继关系,确保再审申请书的当事人信息准确无误。

四、示例对比

  • 错误示范:“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合同纠纷案”(未明确身份信息,无法确定诉讼地位和角色)
  • 正确示范:“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A公司…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B公司…”(完整要素齐全,明确诉讼地位和角色)

总结与建议:

在撰写再审申请书时,务必根据具体情况准确区分不同角色并规范表述,确保再审申请书的当事人信息准确无误。若你对再审申请书的撰写或诉讼管辖等法律问题仍有疑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提供详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