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加被告的妻子为执行人的申请书怎么写-凌菊媚律师|法行宝
2026-06-30 婚姻家庭

追加被告的妻子为被执行人的申请书,需明确法律依据与事实理由,并按照法定格式撰写。以下为具体说明与模板参考:

  1. 核心前提与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若被告所负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或被告妻子名下财产实际为夫妻共同财产且未分割,可申请追加其为被执行人。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 债务形成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
    • 被告妻子名下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且未通过离婚协议或诉讼分割。
  2. 申请书撰写要点

    • 标题:明确为“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
    • 申请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联系方式、住址;
    • 被执行人信息:原被告及拟追加被告妻子(需提供身份证号、住址等);
    • 申请事项:请求追加被告妻子为被执行人,并明确执行标的金额;
    • 事实与理由:
      1. 说明原执行案件的案号、执行法院及执行进展;
      2. 阐述债务性质(如借款用途、时间是否在婚姻存续期间);
      3. 提供证据证明财产共有关系(如房产登记信息、银行流水等);
    • 法律依据:引用《民法典》第1064条(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及上述司法解释条款;
    • 结尾:此致执行法院名称,申请人签名及日期。
  3. 模板参考

**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  

申请人(原申请执行人):张三,男,19XX年X月X日生,身份证号XXXXXXXX,住XX市XX区XX路XX号,电话XXXXXXXX。  
被执行人(原被告):李四,男,19XX年X月X日生,身份证号XXXXXXXX,住XX市XX区XX路XX号。  
拟追加被执行人:王五(李四妻子),女,19XX年X月X日生,身份证号XXXXXXXX,住XX市XX区XX路XX号。  

**申请事项**  
请求追加王五为(202X)XX执XX号案件的被执行人,对李四所负债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执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XX万元及利息。  

**事实与理由**  
1. 原执行案件情况:申请人张三与被执行人李四因民间借贷纠纷,于202X年X月X日经XX法院(202X)XX民初XX号判决,李四应偿还张三借款本金XX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李四未履行义务,申请人已申请强制执行(案号:(202X)XX执XX号),但未执行到位。  
2. 债务性质:借款发生于202X年X月(李四与王五婚姻存续期间),且用于夫妻共同经营的XX公司(提供营业执照、银行流水等证据),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3. 财产共有关系:李四与王五名下共有房产一套(产权证号:XXXXX),登记于202X年X月,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未分割。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1064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X条,特申请追加王五为被执行人。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张三(签名)  
202X年X月X日  
  1. 注意事项
    • 证据需充分:如婚姻关系证明、债务用途证据、财产共有证明等;
    • 程序合规:需在执行程序中提出,并由执行法院审查;
    • 风险提示:若债务被认定为个人债务,或财产已分割,申请可能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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