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有敲诈勒索前科对方转了2000 钱退回去枃成犯罪吗-张磊律师|法行宝
2026-06-30 刑事辩护

结论:是否构成犯罪不能一概而论,需结合具体情形判断,以下分情况详细说明:

一、若之前敲诈勒索行为已受刑事处罚,此次行为是否构成累犯或再犯

  1. 若此次行为不构成犯罪:如果此次对方转2000元,你及时退回去,且没有其他威胁、要挟等敲诈勒索的实行行为,那么此次行为本身不构成敲诈勒索罪。同时,由于此次不构成犯罪,也就不存在累犯或再犯中“再次犯罪”的问题。累犯要求前后两罪都是故意犯罪且都应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再犯一般也指再次实施同类犯罪行为且达到犯罪程度。
  2. 若此次行为构成犯罪:假如此次你虽然退回了钱,但在取得这2000元的过程中,存在以威胁、要挟等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且数额达到当地敲诈勒索罪的立案标准(一般而言,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为“数额较大” ,不过不同地区标准有差异),那么此次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此时,若之前敲诈勒索前科对应的犯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就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若不满足累犯的时间条件等,也属于有敲诈勒索犯罪前科再次实施同类犯罪,在量刑时法院也会酌情考虑这一情节。

二、从犯罪形态角度分析此次行为

  1. 犯罪未遂情况:如果你在对方转钱之前,已经实施了威胁、要挟等行为,意图索要这2000元,对方是基于恐惧心理而转账,但在钱到账后你马上退回。这种情况下,你的行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你意志以外的原因(可能是事后良心发现等)未得逞,若数额达到立案标准,构成敲诈勒索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 不构成犯罪未遂情况:如果对方转钱并非是因为你的威胁、要挟等行为,而是出于其他原因(比如误转、自愿赠送等),你收取后又退回,且你没有实施敲诈勒索的实行行为,那么不构成敲诈勒索罪,也不存在犯罪未遂的问题。

三、关于数额认定及立案标准补充说明

不同地区对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有所不同。例如,有的地区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为“数额较大”;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只有达到相应数额标准,才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如果此次涉及的2000元未达到当地“数额较大”标准,一般不以敲诈勒索罪论处,但如果有多次敲诈勒索等情节,也可能构成犯罪。

建议:你可以进一步向我详细描述当时的具体情况,比如你是否有威胁、要挟对方的行为,对方转账的原因等,这样我能更精准地为你分析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后续的法律后果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