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确权多出来的地怎么办”这一问题,这确实是一个在农村土地确权过程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以下是我根据相关政策文件和实际情况,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按照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的要求来进行的。这一工作的目标是建立健全承包合同取得权利、登记记载权利、证书证明权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在确权过程中,如果发现实际土地面积比原承包合同的多,这通常是由于农民过去私自开荒等原因造成的。
对于这种情况,处理原则主要是依法依规、尊重历史、民主协商、因地制宜、确保稳定。具体来说,就是原则上维护农户现有的承包面积,对原有的承包关系不做调整,也不改变根据原承包面积确定的惠农政策数量和相关责任义务。这是为了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避免因为确权工作而引发不必要的矛盾和纠纷。
在处理多出来的土地时,可以采取“一村一策”或“一事一议”的办法。这意味着每个村庄或每个具体的情况都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来制定处理方案。例如,村组可以制定确权归户方案,该方案应包括村组确权方法、多地少地处理意见、个别问题解决办法等内容。这样,就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来灵活处理多出来的土地。
同时,我们还需要注意一些规定和原则,以确保确权工作的顺利进行。比如“两不变、三严禁、四不登记”的规定,即原有土地承包关系不变,承包合同起止年限不变;严禁借机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户承包地、严禁借机乱收费、严禁弄虚作假;做到权属不清的不登记、集中矛盾不解决的不登记、没有开展家庭承包的不登记、改变土地用途的不登记。
另外,如果是宅基地方面多出来的地,也有一些特殊情况可以进行确权处理。比如因分户而存在的一户多宅、因户口回迁造成的一户多宅、因继承造成的一户多宅以及宅基地总面积符合当地规定的一户多宅等情况,都是可以进行确权处理的。但这些情况都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程序。
总的来说,对于确权多出来的地,我们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和政策规定来灵活处理。既要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又要确保确权工作的顺利进行。如果您在处理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或困难,建议及时咨询当地的农村经济管理总站或相关部门,以获取更具体的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