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执行申请书应当写明以下内容:
标题:恢复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信息: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如果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则需要写明其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信息。
请求事项:明确表述请求恢复执行的原执行案件的具体信息,包括原执行案件的案号、执行标的(即原判决或裁定确定的被执行人应履行的义务)、已执行的情况(如已拍卖的房产信息、已执行的金额等)以及现在请求恢复执行的具体内容和理由。例如:“请求贵院恢复执行(XXXX)XX执XX号案件,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剩余债务。”
事实与理由:详细阐述申请恢复执行的事实和理由。包括原执行案件的基本情况、执行情况、现在申请恢复执行的原因(如被执行人仍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原执行终结裁定有误等)以及法律依据。例如:“原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房产已拍卖,但拍卖所得款项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现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申请恢复执行。”
证据材料:列出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清单,包括相关判决书、裁定书、执行终结裁定书、财产线索等材料。同时,应注明证据材料的来源和证明目的。
结尾:写明申请人对恢复执行的请求和期望,以及愿意承担因申请恢复执行而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例如:“申请人恳请贵院依法恢复执行,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将积极配合贵院的执行工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签名与日期:申请人应在恢复执行申请书的末尾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提交申请书的日期。
在撰写恢复执行申请书时,务必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