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人在外地起诉离婚是否需要回老家弄”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您和被告的具体居住情况。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起诉离婚的法院选择是有一定规则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如果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是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而如果夫妻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那么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则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那么就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这里的“住所地”,指的是公民的户籍所在地;而“经常居住地”,则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针对您的情况,如果您和被告都已经离开老家(即户籍所在地)超过一年,并且您或被告在现居住地已经连续居住一年以上,那么您就不需要回老家起诉离婚。您可以选择在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或者如果您在现居住地也居住满一年且没有经常居住地的情况下,在您起诉时的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另外,我还要提醒您,起诉离婚过程中,调解是必经程序。如果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应当出具书面意见。同时,对于调解无效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会作出判决。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双方都不得另行结婚。
总的来说,您是否需要回老家起诉离婚,取决于您和被告的具体居住情况。如果您能提供更详细的信息,比如您和被告的现居住地、居住时间等,我可以为您给出更具体的建议。希望这些解答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