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托型诈骗涉及多人 诈骗金额是多少-秦菁莹律师|法行宝
2026-06-28 刑事辩护

关于请托型诈骗涉及多人时诈骗金额的认定,需结合具体案情和法律规定综合判断,以下分情况说明:

  1. 诈骗金额的认定原则
    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诈骗金额通常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财物数额为准。在涉及多人的请托型诈骗中,需区分以下情形:

    • 共同犯罪中的分赃金额:若多人共同实施诈骗(如分工合作、互相配合),诈骗总额为各行为人共同骗取的财物总和,而非仅按个人分赃金额计算。例如,甲、乙、丙三人合谋以“托关系办事”为由骗取他人财物,甲负责联系被害人,乙负责伪造文件,丙负责收取钱款,三人共同分赃,则诈骗金额为三人实际骗取的全部财物。
    • 个人独立实施的诈骗金额:若多人分别独立实施诈骗行为(如各自以相同手段骗取不同被害人),则诈骗金额为个人实际骗取的财物数额,不累加计算。例如,甲、乙、丙三人分别以“托关系办事”为由骗取张三、李四、王五的钱款,则三人的诈骗金额分别为各自骗取的数额。
  2. 诈骗金额的累加规则

    • 连续诈骗的累加:若行为人多次实施请托型诈骗(如针对同一被害人或不同被害人),且每次诈骗行为均独立构成犯罪,则诈骗金额为各次诈骗数额的总和。例如,甲以“托关系办事”为由,先后骗取张三5万元、李四3万元,则诈骗总额为8万元。
    • 共同犯罪中的主从犯认定:在共同犯罪中,主犯需对全部诈骗金额负责,从犯仅对其参与的诈骗金额负责。例如,甲为主谋,乙为协助者,甲骗取10万元,乙参与骗取其中5万元,则甲需对10万元负责,乙仅对5万元负责。
  3. 诈骗金额的特殊情形

    • 未遂金额的认定:若部分诈骗行为未遂(如被害人未实际支付钱款),但行为人已实施欺骗行为且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未遂金额可能计入犯罪数额,但量刑时可酌情从轻。例如,甲以“托关系办事”为由,要求被害人支付10万元,但被害人未支付,甲仍可能因诈骗未遂被追究责任。
    • 退赔金额的影响:若行为人或其家属在案发前退赔部分或全部诈骗金额,退赔部分可能从犯罪数额中扣除,但不影响犯罪既遂的认定。例如,甲骗取10万元后退赔5万元,诈骗金额仍为10万元,但退赔情节可在量刑时考虑。

法律建议:

  • 若您或他人涉及请托型诈骗案件,建议立即收集相关证据(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并尽快委托专业律师介入,以准确认定诈骗金额、区分主从犯责任、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
  • 诈骗金额的认定直接影响定罪量刑,需结合具体案情和法律规定综合分析,切勿仅凭个人理解自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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