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承担的工伤赔偿项目-张梦思律师|法行宝
2026-06-28 劳动纠纷

用人单位在工伤赔偿中需承担的项目,主要依据是否已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而有所不同。以下是对两种情况的详细分析:

一、用人单位已缴纳工伤保险

在这种情况下,大部分工伤赔偿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但用人单位仍需承担以下特定费用:

  1. 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

    • 员工因工伤或职业病暂停工作接受医疗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2. 停工留薪期护理:

    • 若员工生活不能自理,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用人单位负责安排护理或支付相应的护理费用。
  3. 五级、六级伤残津贴:

    • 对于难以安排工作的五级、六级伤残员工,用人单位需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若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4.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当五级至十级伤残员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需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依据地区规定执行。

二、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

若用人单位未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则需承担全部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1. 医疗费用与康复费:

    • 涵盖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医疗费、药费、住院费等,以及符合规定的康复性治疗费用。
  2. 住院伙食补助费:

    • 员工因工伤住院治疗期间的伙食补助,按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支付。
  3. 交通食宿费:

    •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员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4. 辅助器具费:

    • 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员工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5. 生活护理费:

    • 根据生活自理能力鉴定结果,工伤员工需要生活护理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等级的生活护理费,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完全不能自理为50%,大部分不能自理为40%,部分不能自理为30%)。
  6. 伤残待遇: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支付相应月数的本人工资。
    • 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一至四级):按月支付一定比例的本人工资作为伤残津贴,直至退休或死亡。
  7. 医疗补助金与就业补助金:

    • 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支付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8. 因工死亡待遇:

    • 遗属可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其中,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9. 劳动能力鉴定费:

    • 工伤员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所产生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建议:

  • 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以降低自身风险并保障员工权益。
  • 在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应及时与员工沟通,了解伤情,并按照规定程序申报工伤和支付相关费用。
  • 若对工伤赔偿项目或标准有疑问,建议直接向我咨询,以便获得更具体、更专业的法律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