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方法-程翠红律师|法行宝
2026-06-28 劳动纠纷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本身在作出后具有不可直接撤销性,但可以通过法定程序申请终止鉴定程序、提出异议、申请再次鉴定或复查鉴定来间接达到撤销或更改的效果。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不可直接撤销性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一旦作出并送达,即具有法律效力,原则上不可直接撤销。这是因为鉴定结论是基于专业的医学检查和评估作出的,具有客观性和权威性。然而,这并不意味着鉴定结论一旦作出就不可更改或质疑。

二、间接撤销或更改鉴定结论的途径

  1. 申请再次鉴定:

    • 条件:如果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 后果: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实际上是以新的鉴定替代原鉴定。
  2. 申请复查鉴定:

    • 条件: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如果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 后果: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将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根据复查结果作出新的鉴定结论。
  3. 提出异议并要求暂停或终止鉴定:

    • 条件:在鉴定过程中,如果当事人发现鉴定程序存在明显违法违规情况(如鉴定专家应当回避而未回避),可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异议,要求暂停或终止鉴定。
    • 后果:委员会将调查核实,并根据情况可能取消本次鉴定或重新安排鉴定。
  4. 撤回鉴定申请:

    • 条件:在鉴定申请提交后但尚未安排鉴定前,或者鉴定程序已经进行中但尚未得出最终结论前,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交书面的撤回鉴定申请,并说明原因。
    • 后果: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收到申请后,会审核并可能同意撤回,从而终止此次鉴定程序。但需要注意的是,一旦鉴定结论已经作出并送达申请人,撤回申请将不再被接受。

三、法律建议

  1. 及时提出异议或申请:如果当事人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有异议,应及时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再次鉴定申请或复查鉴定申请,以免错过法定时限。
  2. 保留相关证据:在提出异议或申请时,当事人应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医学检查报告、鉴定程序违法违规的证据等,以便在申请过程中提供有力支持。
  3. 遵循法定程序:在处理劳动能力鉴定相关问题时,当事人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要求,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示例说明:假设某工伤职工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认为鉴定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情况。该职工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将重新组织鉴定,并作出最终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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