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财产约定必须是书面的吗 口头的并实际执行了可以吗-高旭东律师|法行宝
2026-06-27 婚姻家庭

夫妻财产约定原则上必须是书面的,口头的约定即使实际执行了,在法律上也可能面临不被认可的风险。以下从不同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法律规定角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的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从这一条款可以明确看出,法律要求夫妻财产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这是为了确保约定的明确性和稳定性,避免因口头约定的模糊性而引发纠纷。

口头约定的风险角度

虽然在实际生活中,夫妻之间可能存在口头约定财产归属并实际执行的情况,但这种口头约定在法律上存在诸多风险。一方面,口头约定缺乏明确的证据支持,一旦双方发生争议,很难证明约定的具体内容和存在。例如,夫妻双方口头约定某套房产归一方所有,但在离婚时,另一方可能否认这一约定,由于没有书面证据,法院可能无法认定该约定的存在。另一方面,即使双方都承认口头约定的存在,但由于没有书面形式,对于约定的具体条款、履行方式等可能存在不同的理解,这也容易导致纠纷的产生。

实际执行与法律认可的角度

即使夫妻之间的口头财产约定在实际生活中得到了执行,比如一方按照口头约定将工资收入交给另一方管理,但这并不意味着该口头约定在法律上就得到了认可。法律认可的夫妻财产约定必须满足书面形式这一要件,否则,在发生纠纷时,法院可能无法依据口头约定来作出判决。当然,如果双方能够提供其他证据来佐证口头约定的存在和具体内容,如证人证言、录音录像等,法院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也可能会对口头约定予以一定的认可,但这种情况相对较少,且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建议

为了确保夫妻财产约定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建议夫妻双方在约定财产归属时,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并明确约定财产的范围、归属、使用、收益、处分等事项。同时,双方还可以在书面约定上签字或盖章,并注明签订日期,以增强约定的证明力。如果条件允许,还可以对书面约定进行公证,以进一步提高其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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