斡旋受贿构成要件-王福东律师|法行宝
2026-06-27 刑事辩护

斡旋受贿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主体要件:

    • 斡旋受贿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这包括在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构成斡旋受贿的主体。
  2. 客观行为要件:

    • 斡旋受贿在客观上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索取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
    • “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是指行为人与被其利用的国家工作人员之间在职务上虽然没有隶属、制约关系,但是行为人利用了本人职权或者地位产生的影响和一定的工作联系,如单位内不同部门的国家工作人员之间、上下级单位没有职务上隶属、制约关系的国家工作人员之间、有工作联系的不同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之间等。
    • “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是指行为人不是直接利用自己的职权,而是利用自己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来实现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
    • “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是指谋取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利益,以及要求国家工作人员或者有关单位提供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帮助或者方便条件。
  3. 主观要件:

    • 斡旋受贿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仍然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 同时,行为人必须具有索取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故意,即明知请托人给予的财物是作为其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交换条件,而仍然接受。
  4. 客体要件:

    • 斡旋受贿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国家工作人员应当秉公执法、廉洁奉公,如果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索取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就破坏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斡旋受贿时,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 要准确区分斡旋受贿与一般受贿的界限。一般受贿是国家工作人员直接利用自己的职权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索取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而斡旋受贿则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自己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索取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
  • 要准确认定“不正当利益”的范围。不正当利益不仅包括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利益,还包括要求国家工作人员或者有关单位提供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帮助或者方便条件。
  • 要准确把握“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的含义。这要求行为人与被其利用的国家工作人员之间在职务上虽然没有隶属、制约关系,但是行为人利用了本人职权或者地位产生的影响和一定的工作联系。

若您遇到相关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辩护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