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法约定的询价是指-胡久九律师|法行宝
2026-06-27 行政纠纷

政府采购法中约定的询价,是指采购人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最后从报价的供应商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以下是对这一概念的详细解释:

一、询价采购的适用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询价采购主要适用于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这种采购方式因其简便、快捷的特点,在政府采购中被广泛应用。

二、询价采购的程序

  1. 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询价小组应当对采购项目的价格构成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作出规定。

  2. 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询价小组根据采购需求,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

  3. 询价:被询价的供应商应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询价小组不得与某一供应商就其报价进行谈判,以确保询价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4. 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未成交供应商。

三、询价采购的注意事项

  1. 确保供应商资格:在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时,应确保供应商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以保证采购项目的质量和效果。

  2. 公开透明:询价过程应公开透明,询价通知书应明确采购项目的需求、报价要求、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以便供应商准确报价。

  3. 避免串通报价:询价小组应严格监督报价过程,防止供应商之间串通报价,损害采购人的利益。

  4. 及时通知结果:采购人应及时将成交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未成交供应商,以维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四、询价采购的优势与局限

  1. 优势:询价采购方式简便、快捷,能够迅速确定成交供应商,满足政府采购的紧急需求。同时,由于询价过程公开透明,有助于防止腐败和滥用职权等行为的发生。

  2. 局限:询价采购主要适用于规格、标准统一的货物采购项目,对于复杂或定制化的采购项目可能不太适用。此外,由于询价小组在确定成交供应商时主要依据报价因素,可能忽略其他重要的非价格因素,如供应商的服务质量、技术实力等。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对政府采购法中的询价采购方式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