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为单位 与受伤职工的关系怎么填-常越律师|法行宝
2026-06-26 劳动纠纷

申请人为单位时,与受伤职工的关系应填写为“劳动关系”或“雇佣关系”,具体取决于双方的法律关系性质。以下是详细说明:

  1. 若双方存在正式的劳动合同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此时应填写“劳动关系”,并需提供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社保缴纳证明等材料,以证明双方存在法定劳动关系。若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如实际用工、接受管理、支付报酬等),也可通过工作证、考勤记录、同事证言等证据佐证。

  2. 若双方为非全日制用工或临时雇佣关系
    若受伤职工为非全日制员工(如兼职、临时工),或单位通过劳务派遣、外包等形式用工,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例如:

    • 劳务派遣关系:应填写“劳务派遣关系”,并注明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名称;
    • 临时雇佣关系:若符合《民法典》中雇佣合同特征(如短期、一次性劳务),可填写“雇佣关系”,但需注意此类关系下单位可能承担更高举证责任。
  3. 特殊情形处理

    • 退休返聘人员:若职工已退休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双方关系按劳务关系处理,填写“劳务关系”;
    • 实习生:若为在校学生实习,通常不视为劳动关系,填写“实习关系”并需提供实习协议;
    • 非法用工:若单位未依法登记或使用童工,虽关系非法,但仍需如实填写“劳动关系”并承担法律责任。

注意事项:

  • 关系认定直接影响工伤认定、赔偿标准及责任主体,务必根据实际法律关系填写;
  • 若对关系性质存疑,建议结合用工形式、管理方式、报酬支付等要素综合判断,或提供具体细节进一步咨询。

如有其他用工场景或证据材料需要分析,可直接向我说明具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