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维持 行政诉讼以谁为被告-刘超律师|法行宝
2026-06-26 行政纠纷

在行政复议维持原行政行为的情况下,若提起行政诉讼,被告应为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作出维持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解释: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这一条款明确规定了在不同复议结果下,行政诉讼被告的确定方式。

具体分析

  1. 复议维持原行政行为:

    • 当复议机关对原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后,认为原行政行为合法、适当,并决定维持时,若相对人(即原行政行为的直接对象)对该复议决定不服并提起行政诉讼,那么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作出维持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将作为共同被告。
    • 这是因为复议机关的维持决定实际上是对原行政行为合法性的确认,因此,在行政诉讼中,原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需要共同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原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2. 复议改变原行政行为:

    • 若复议机关在审查后认为原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并决定改变原行政行为,那么相对人若对该复议决定不服并提起行政诉讼,被告将仅为作出改变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
    • 这是因为复议机关已经通过其改变决定取代了原行政行为,因此,在行政诉讼中,复议机关需要单独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其改变决定的合法性。

实际应用中的注意事项

  • 共同被告的举证责任:在复议维持原行政行为的情况下,原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需要共同承担举证责任。这意味着他们需要共同提供证据来证明原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以及复议决定的正确性。
  • 诉讼策略的选择:对于相对人而言,在提起行政诉讼时,需要明确被告的身份,并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诉讼策略。例如,如果相对人认为原行政行为和复议决定均存在问题,那么可以选择将原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 法律程序的遵循:在提起行政诉讼前,相对人需要确保已经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了行政复议,并收到了复议决定书。这是提起行政诉讼的前提条件之一。

可能的法律后果

  • 若法院判决撤销或变更原行政行为及复议决定:如果法院在审理后认为原行政行为和复议决定均存在违法或不当之处,并判决撤销或变更它们,那么原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将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可能面临的行政赔偿等。
  • 若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如果法院在审理后认为原行政行为和复议决定均合法、适当,并判决驳回相对人的诉讼请求,那么相对人将需要承担诉讼费用等后果。

综上所述,在行政复议维持原行政行为的情况下提起行政诉讼时,被告应为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作出维持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