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即“一轮承包地时与户主在一个户口上,后农转非入城市,是否还可定为成员延包土地”,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能否延包农村土地,主要取决于是否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而并非仅仅以户籍是否迁出作为判断标准。这一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中都有明确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接下来,我们分析您的情况。您在一轮承包地时与户主在一个户口上,这表明您在当时是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因此您有权承包土地。然而,后来您农转非入了城市,户籍发生了迁移。户籍的迁移并不意味着您自动失去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但确实可能对您在原集体的土地权益产生影响。
具体来说,如果您在农转非后,仍然保留了与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某种联系(如仍然享有该组织的某些权益、仍然履行该组织的某些义务等),或者您的户籍迁移并未导致您完全脱离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那么您可能仍然具有该组织的成员资格,从而有权延包土地。
然而,另一方面,如果您在农转非后,已经完全融入了城市生活,与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没有了任何联系,且户籍迁移也导致了您与该组织成员资格的丧失,那么您可能就无法再延包土地了。
此外,还需要考虑的是,农村土地承包通常是以户为单位进行的,承包期内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因此,即使您个人的户籍发生了迁移,但如果您所在的家庭户仍然保留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且该家庭户仍然希望继续承包土地,那么您作为该家庭户的一员,其土地权益可能会通过家庭户的形式得到保障。
综上所述,能否延包土地并不能简单地以户籍是否迁出作为判断标准,而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果您对此仍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建议您咨询当地的农村土地管理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更准确、更具体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