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第一次偷税漏税及时补缴还有事吗”这一问题,我可以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纳税人有逃避缴纳税款的行为,如果在公安机关立案前,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您能在规定的期限或者经税务机关批准延缓、分期缴纳的期限内足额补缴应纳税款,并缴纳滞纳金,同时全部履行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那么您将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这一政策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旨在鼓励违法人员改过自新,并引导市场主体自觉遵守税法。
然而,也需要注意一些例外情况。如果您在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那么即使您及时补缴了税款,也可能会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
此外,该《解释》还明确规定了补缴税款的期限至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前,这包括经税务机关批准的延缓、分期缴纳的期限。这样的规定是为了防止逃税行为一被发现即因补缴期限短而难以补救的情形发生,从而将刑法规定的制度效果最大化。
对于已经进入到刑事诉讼程序中的被告人,如果能够积极补税挽损,被告单位有效合规整改,也可以从宽处罚。其中,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甚至不作为犯罪处理。
综上所述,如果您是第一次偷税漏税,并且在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及时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补缴了应纳税款,缴纳了滞纳金,并全部履行了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那么您通常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请务必注意,遵守税法是每个公民和企业的义务,应时刻保持合规意识,避免再次发生类似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