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标准农田上能否建设林地的问题,这主要涉及到农田防护林的建设管理规定。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农田防护林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林生发〔2022〕65号)及相关政策,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一、农田防护林建设的基本原则
农田防护林作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建设应坚持为农业生产服务,遵循因害设防、因地制宜、节约用地的原则。这意味着,在建设农田防护林时,需要充分考虑当地的自然条件、灾害类型以及农业生产需求,确保防护林的建设既能够有效防灾减灾,又不会对农业生产造成不利影响。
二、高标准农田上建设林地的规定
优先利用现有空间:在建设农田防护林时,应优先利用农村道路、沟渠、田坎等现有空间新建和完善农田林网,以减少对耕地的占用。
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根据《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的要求,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因此,在高标准农田上建设林地(即农田防护林)必须严格遵守耕地用途管制规定。
耕地年度“进出平衡”:如果涉及将耕地变为林地,必须严格落实耕地年度“进出平衡”。这意味着,需要从耕地面积中扣除相应数量,并补足同等数量、质量的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如果不能补足,则不得进行建设。
避让永久基本农田:在建设农田防护林时,应尽量少占耕地,并避让永久基本农田。如果确实难以避让少量永久基本农田,应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在项目区内予以补足;难以补足的,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在县域范围内同步落实补划任务。
三、特殊情况下的处理
在风沙等灾害严重的三北地区、黑土地区、黄河故道区等重点区域,为了防灾减灾需要,当现有空间不足时,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等有关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可以通过适当调整土地利用类型和优化用地布局,合理规划建设农田防护林。但即便如此,也必须严格遵守上述关于耕地用途管制和“进出平衡”的规定。
四、政策支持与补助
国家支持各地结合林业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统筹开展农田防护林建设。新建或改造农田防护林,可以依法依规享受中央财政造林、森林抚育补助。这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建设农田防护林的经济负担。
五、管护责任与措施
对于林地上的农田防护林,由县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负责建后管护;对于非林地上的农田防护林,由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明确管护主体和措施,并落实管护责任和经费。这确保了农田防护林在建成后能够得到有效的管理和维护。
总结:高标准农田上能否建设林地(即农田防护林)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当地的自然条件、灾害类型、农业生产需求以及耕地用途管制规定等。在符合相关规定和条件的前提下,可以通过合理规划建设农田防护林来防灾减灾、改善农田小气候并保障粮食高产稳产。但无论如何,都必须严格遵守耕地用途管制规定,确保耕地的数量和质量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