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若想在公司股东被追加为被执行人查封银行存款时给夫妻另一方留一半,需先明确该存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再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具体如下:
- 若银行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当公司股东的银行存款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时,在执行过程中,原则上应保留另一方的一半份额。
- 操作方式:另一方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主张该存款中的一半份额归自己所有,不属于被执行人的个人财产,不应被强制执行。法院在收到异议后,会进行审查。如果异议成立,法院会裁定中止执行该部分财产;如果异议不成立,则会裁定驳回。若另一方对驳回裁定不服,还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法院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通过诉讼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举证责任:另一方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该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例如结婚证、银行流水明细(显示资金来源为夫妻共同经营或共同劳动所得等)、共同财产的相关证明文件等。
- 若银行存款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可能情况:如果该银行存款是股东在婚前取得的,或者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那么这部分存款可能属于股东的个人财产。
- 处理方式: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方无权要求留出一半份额。但如果另一方认为该财产的归属存在争议,例如怀疑股东通过虚假赠与等方式转移财产,损害自己的利益,也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或提起诉讼,要求重新认定财产的归属。不过,这需要另一方提供足够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如赠与合同的真实性存疑、资金来源存在异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