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中可以查封夫妻共同存款。具体分析如下:
一. 法律依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二条: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这一条款明确规定了法院对被执行人与他人共有财产(包括夫妻共同存款)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执行措施。
二. 执行实践
- 共有财产的查封:在执行过程中,如果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但与其配偶存在共同存款,法院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对该共同存款进行查封。这是因为夫妻共同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便存款登记在配偶名下,也不能排除其作为共同财产的性质。
- 财产分割与执行:共有人(包括被执行人及其配偶)可以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在此情况下,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将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如果共有人未协议分割或分割未经债权人认可,法院可以直接执行共有财产,并在执行后保留配偶的相应份额。
三. 相关案例
- 例如,在山东省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的武某某与高某某一案中,被执行人高某逃避执行,法院查询并冻结了其配偶张某名下的夫妻共同存款。张某提出异议后,经法院释明法理,张某同意扣划部分存款用于执行。这一案例进一步印证了法院在执行中可以查封夫妻共同存款的做法。
我建议:在执行过程中,如果面临被执行人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应积极查找其与配偶的共同财产,并依法申请法院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执行措施。同时,也应注意保护配偶的合法权益,确保在执行过程中遵循法律程序和规定。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