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利用类耕地允许建高标准农田吗-郭广吉律师|法行宝
2026-06-25 房产纠纷

安全利用类耕地允许建设高标准农田,但需满足特定条件并履行法定程序。具体分析如下:

  1. 法律依据与政策导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农业农村部《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 30600-2022),高标准农田建设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优先在永久基本农田和粮食生产功能区实施。对于安全利用类耕地(如轻度污染但可通过工程措施修复的耕地),政策允许通过土壤改良、灌溉排水优化等工程手段提升耕地质量,但需严格遵循环境风险管控要求。

  2. 建设条件限制

    • 环境安全评估:建设前需完成耕地环境质量评估,确认污染程度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中安全利用类的风险管制值。
    • 修复措施配套:若耕地存在重金属污染等风险,需同步实施客土置换、化学钝化等修复工程,并建立长期监测机制,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 规划合规性:项目选址须符合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避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或禁止开发区域。
  3. 程序性要求

    • 立项审批:需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审查,报省级主管部门备案。
    • 公众参与:涉及集体土地的,需依法履行村民会议表决程序,保障农民知情权与参与权。
    • 验收标准:项目竣工后需通过耕地质量等级评定,确保地力提升至少1个等级,且灌溉水、土壤环境指标达标。
  4. 风险防范义务
    建设单位需承担环境治理主体责任,若因工程措施不当导致污染扩散,可能面临《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如罚款、责令修复),情节严重者需承担刑事责任。

实务建议:若拟在安全利用类耕地上实施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议提前委托专业机构开展环境尽职调查,制定修复方案并纳入项目预算,同时与属地政府签订环境治理责任书,以降低法律风险。如有具体地块信息,可进一步提供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