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业主大会续聘物业合同投票 但是管理规约和议事规则没让业主投票符合法律规-唐芸芸律师|法行宝
2026-06-24 房产纠纷

结论:管理规约和议事规则未规定业主投票续聘物业合同,并不必然导致续聘投票不符合法律规定,但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是否满足法定程序要求。以下从法律框架、程序合规性、补救措施三个角度展开分析:

1. 法律框架:续聘物业的决策权归属

根据《民法典》第278条及《物业管理条例》第11条、第12条,续聘物业服务企业属于“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且需满足“双过半”或“双三分之二”的表决规则(具体比例取决于地方性法规或小区管理规约的约定)。
关键点:法律未强制要求管理规约或议事规则必须明确续聘投票程序,但若未规定,则默认适用《民法典》和《物业管理条例》的法定程序。

2. 程序合规性:未规定投票规则时的操作路径

若管理规约和议事规则未对续聘投票作出具体规定,业主大会仍可依法进行表决,但需满足以下条件:

  • 通知义务:业主委员会需提前15日(或地方性法规规定的其他期限)将续聘事项、物业合同草案、投票方式等书面通知全体业主;
  • 表决方式:可采用集体讨论、书面征求意见或电子投票等形式,但需确保业主真实意思表示(如签名确认、电子身份验证等);
  • 计票规则:未约定时,按《民法典》第278条执行:
    • 专有部分面积占比过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过半的业主参与表决;
    • 参与表决的业主中,过半数同意续聘。
      风险提示:若业主委员会未履行通知义务、表决方式存在瑕疵(如代签、伪造签名)或计票结果不透明,可能导致续聘决定被撤销。

3. 补救措施:程序瑕疵的救济途径

若续聘投票程序存在瑕疵(如未通知部分业主、未达到法定比例),业主可通过以下方式维权:

  • 向业主委员会提出异议:要求重新计票或补充通知未参与业主;
  • 向街道办/乡镇政府申请协调: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19条,街道办有权指导、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
  • 提起民事诉讼:若续聘决定严重侵害业主权益(如物业合同条款显失公平),业主可请求法院撤销该决定(《民法典》第280条)。

建议:若小区管理规约和议事规则未完善续聘投票程序,业主委员会应尽快修订相关文件,明确表决规则、通知方式、异议处理机制等,以降低法律风险。业主若对续聘决定有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操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