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做了项目的造价咨询后,是否可以做总承包,需分情况讨论,主要取决于是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以及是否存在利益冲突等情形。以下为具体分析:
从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角度
- 无直接禁止情形:目前并没有普遍适用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做过项目造价咨询的单位或个人就绝对不能担任该项目的总承包。只要造价咨询方具备总承包所需的相应资质,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等,从资质层面来说,是有可能承接总承包业务的。
- 特定项目可能存在限制:在一些特定的政府投资项目或者采用特定招标方式的项目中,可能会有相关规定对参与主体的范围进行限制。例如,某些项目可能要求总承包单位与造价咨询单位相互独立,以避免利益关联影响项目的公正性和质量。这种情况下,如果已经做了项目的造价咨询,就不能再担任总承包。
从利益冲突角度
- 存在利益冲突风险:造价咨询的主要职责是对项目的造价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和确定,为项目业主提供专业的造价建议。而总承包单位则负责项目的整体实施,包括成本控制、施工管理等。如果同一主体既做造价咨询又做总承包,可能会出现为了自身利益而在造价确定和项目实施过程中做出不利于项目业主的行为,例如高估造价以获取更多利润等。
- 可通过措施避免:如果能够采取有效的措施来避免利益冲突,如建立严格的内部隔离制度,确保造价咨询部门和总承包部门相互独立、信息不互通;或者由独立的第三方对项目进行监督和审计等,那么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利益冲突的风险,此时做过造价咨询的单位也有可能承担总承包业务。
从合同约定角度
- 遵循合同约定:如果项目业主在与造价咨询方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约定了造价咨询方不得再参与该项目的总承包,那么造价咨询方就需要遵守合同约定,不能担任总承包。反之,如果合同中没有此类约定,且符合其他条件,造价咨询方可以考虑承接总承包业务。
如果你在项目造价咨询和总承包方面有具体的法律问题,如合同审查、资质合规等,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