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金额确定后 可以再签合同是追加暂列金金额么-戴振宇律师|法行宝
2026-06-23 合同纠纷

中标金额确定后,原则上不能再通过签订合同追加暂列金金额,但存在例外情形。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1. 从招投标法及合同订立的基本原则角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规定,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且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这里的“实质性内容”通常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等核心条款。暂列金作为工程价款的组成部分,若在中标后通过补充协议追加,可能被认定为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变更,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导致协议无效或面临行政处罚。

  2. 从合同变更的合法性角度
    若需追加暂列金,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 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因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等客观情况,且符合合同约定的变更程序(如经监理、发包人确认),可依据《民法典》关于合同变更的规定调整价款;
    • 合同明确约定调整机制:若招标文件或合同中已预留暂列金调整条款(如约定“暂列金可根据实际发生情况调整”),且调整程序合法(如经双方协商一致、履行审批手续等),则可能被允许;
    • 不可抗力或政策调整: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或政策变化导致费用增加,且符合法定或约定免责条件,可依法调整合同价款。
  3. 从实务风险角度
    即使存在上述例外情形,追加暂列金仍需谨慎操作:

    • 程序合规性:需严格履行合同变更程序(如书面协议、签证单、审计确认等),避免口头约定或事后补签;
    • 证据留存:保留设计变更通知、工程量计算书、政策文件等证明材料,以应对可能的争议;
    • 审计风险:政府投资项目需经财政评审或审计,擅自追加暂列金可能被认定为违规操作,导致款项被核减或追责。

建议:
若确需调整暂列金,建议先审查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及变更程序,确保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若无法直接调整,可考虑通过补充协议明确调整条件、程序及责任,并留存完整证据。如有具体案例或合同条款需进一步分析,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