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取保候审的法律依据-潘竤蒽律师|法行宝
2026-06-23 刑事辩护

不予取保候审的决定主要基于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犯罪性质及情节、再犯可能性,以及对案件侦查、起诉和审判的潜在影响等多方面因素的综合考量。当犯罪嫌疑人存在较高的再次犯罪风险、对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构成威胁、可能妨碍司法公正,或对案件相关人员实施打击报复等情况时,通常不会被取保候审。其法律依据及具体情形如下:

一、不予取保候审的直接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 该条款明确规定了应当予以逮捕,即不予取保候审的情形,包括:
      • 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 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 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 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 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2.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0年修订本)》第八十二条:

    • 该条款进一步细化了不得取保候审的情形,包括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或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以及严重暴力犯罪和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但犯罪嫌疑人若符合特定条件,如患有严重疾病等,可例外)。

二、不予取保候审的具体情形分析

  1. 可能实施新的犯罪:

    • 若犯罪嫌疑人有可能再次实施犯罪,且取保候审不足以防止其再犯,如具有长期犯罪历史且在被侦查期间有再次犯罪迹象的犯罪嫌疑人,通常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
  2. 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

    • 犯罪嫌疑人若其行为可能对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造成现实危害,如涉嫌恐怖活动犯罪,通常不应取保候审。
  3. 妨碍司法公正:

    • 若犯罪嫌疑人存在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串供的行为,如威胁证人改变证言,将不被取保候审,以保障案件的顺利进行。
  4. 打击报复:

    • 若犯罪嫌疑人有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等实施打击报复,如黑恶势力犯罪中的威胁行为,不适用取保候审。
  5. 自杀或逃跑企图:

    • 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有自杀或逃跑企图的,如试图偷渡出境逃避法律制裁,将不予取保候审。
  6. 特定犯罪嫌疑人的限制:

    • 累犯、犯罪集团主犯、以自伤自残方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以及严重暴力犯罪和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一般不予取保候审(但具有特定情形除外,如患有严重疾病等)。

三、综合考量因素

除了上述明确规定的情形外,司法机关在决定是否取保候审时,还会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 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性质、情节及社会危险性:

    • 犯罪的性质和情节是评估犯罪嫌疑人社会危险性的重要依据。例如,暴力犯罪通常比非暴力犯罪具有更高的社会危险性。
  • 取保候审是否会影响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

    • 如果取保候审可能导致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起诉或审判,或者干扰证人作证等,那么通常不会批准取保候审。
  • 犯罪嫌疑人是否有逃避法律追究的可能性:

    • 犯罪嫌疑人的个人情况,如是否有前科、是否具备逃跑的条件等,也是评估其是否可能逃避法律追究的重要因素。

不予取保候审的决定是一个复杂而谨慎的过程,需要司法机关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具体情况和案件的实际需要进行综合评估。作为专业律师,我建议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在面临此类情况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了解具体案件的法律适用和可能的辩护策略,以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如果你有任何法律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