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提供发票按照借款名义付款还要签承诺书的风险-詹振郊律师|法行宝
2026-06-23 经济纠纷

以借款名义付款且不提供发票、签署承诺书的行为存在多重法律风险,具体分析如下:

  1. 税务合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销售方在收取款项时必须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否则可能面临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如罚款)。若企业通过借款名义支付款项且未取得发票,可能导致付款方无法将该支出计入成本,从而增加企业所得税负担。此外,若税务机关认定该行为属于“隐匿收入”或“虚开发票”,可能进一步追究刑事责任。

  2. 财务真实性风险
    借款名义的付款可能被审计机构或税务机关质疑其真实性。若企业无法提供借款合同、还款计划等证明材料,或承诺书内容与实际交易不符(如承诺“无需还款”),可能被认定为“名为借款、实为分红”或“虚构交易”,从而引发补缴税款、滞纳金甚至罚款的风险。

  3. 合同效力风险
    承诺书的法律效力取决于其内容是否合法。若承诺书中约定“放弃索要发票”或“以借款形式掩盖真实交易目的”,可能因违反《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中“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此外,若承诺书涉及虚假陈述或欺诈,可能引发合同纠纷或刑事责任。

  4. 刑事法律风险
    若企业通过借款名义支付款项的目的是逃避税务监管(如虚增成本、少缴税款),且金额较大,可能构成《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的“逃税罪”。此外,若承诺书被用于掩盖非法目的(如洗钱、行贿),相关责任人可能面临更严重的刑事处罚。

建议措施:

  1. 优先要求销售方开具合法发票,确保交易合规;
  2. 若必须以借款名义付款,需签订详细的借款合同,明确还款期限、利息等条款,并保留资金流向证据;
  3. 承诺书内容需合法合规,避免涉及税务违法或虚假陈述;
  4. 定期进行税务合规自查,降低法律风险。

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场景下的风险防范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