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合同中有的地方按约定或法律规定应当盖章但实际未盖章的,通常可以认定为缺章。不过,是否构成合同生效或履行的障碍,需结合具体情况分析,以下从不同角度为你详细说明:
1. 合同形式要件与盖章的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订合同时,盖章是表明合同双方对合同内容认可并愿意受其约束的重要方式。若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某些条款或部分需盖章确认,而实际未盖章,则这部分内容可能因未满足形式要件而存在效力瑕疵。
2. 缺章对合同效力的影响
3. 实际履行对缺章效力的补正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第二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因此,若双方已实际履行合同主要义务,即使存在缺章情况,合同仍可能被认定为有效。但需注意,若缺章部分涉及合同变更、解除等重大事项,未盖章可能影响相关条款的效力。
4. 建议与风险防范
总结:合同缺章是否构成问题,需结合合同条款、履行情况及法律规定综合判断。若你遇到具体合同纠纷,可直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你的实际情况提供更详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