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行政复议没有提交的证据诉讼时还能提交吗-蒋泽勇律师|法行宝
2026-06-23 行政纠纷

行政机关在行政复议中没有提交的证据,在诉讼时一般不能直接提交,但存在例外情况。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一般原则

在行政复议程序中,行政机关和申请人都有义务提交与案件相关的证据。如果行政机关在行政复议期间没有提交某些证据,这些证据在后续的行政诉讼中通常不能直接作为新证据提交。这是因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两个独立的程序,各自有其特定的证据提交规则和期限。行政机关在行政复议期间未提交的证据,可能被视为其放弃了在复议阶段使用这些证据的权利。

二、例外情况

尽管存在上述一般原则,但也有一些例外情况允许行政机关在诉讼时提交原本在行政复议中未提交的证据:

  1. 新发现的证据:如果行政机关在行政复议结束后,发现了新的、与案件直接相关的证据,且这些证据在行政复议期间由于客观原因无法获得或提交,那么行政机关可以在诉讼时提交这些新证据。但这种情况需要严格的证明,即行政机关必须能够证明这些证据是新发现的,且在行政复议期间无法获得或提交。

  2. 证据补充或更正:在某些情况下,行政机关可能需要在诉讼阶段对之前在行政复议中提交的证据进行补充或更正。如果这种补充或更正是基于新的信息或发现,且对于案件的公正审理至关重要,那么法院可能会允许行政机关提交这些补充或更正后的证据。但同样,这种情况也需要严格的证明和法院的审查。

  3. 对方同意或法院准许:如果对方当事人同意行政机关在诉讼时提交原本在行政复议中未提交的证据,或者法院基于案件的特殊情况准许行政机关提交这些证据,那么行政机关也可以在诉讼时提交这些证据。但这种情况相对较少见,且需要满足特定的条件。

三、法律后果与建议

  1. 法律后果:如果行政机关在诉讼时试图提交原本在行政复议中未提交的证据,且这些证据不符合上述例外情况,那么法院可能会拒绝接受这些证据。这可能导致行政机关在诉讼中处于不利地位,甚至可能影响案件的最终结果。

  2. 建议:

    • 行政机关:在行政复议期间,应尽可能全面、准确地提交与案件相关的证据。如果确实存在无法提交或发现的证据,应及时与复议机关沟通并说明情况,以便在后续程序中妥善处理。
    • 申请人:如果发现行政机关在诉讼时试图提交原本在行政复议中未提交的证据,且这些证据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应及时向法院提出异议并说明理由。

作为蒋泽勇律师,我建议行政机关和申请人在处理行政争议时,都应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确保证据的提交和使用符合法律的规定。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