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提出的“提前一月申请离职公司不批准”的问题,我可以给您提供详细的解答。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在想要离职时,只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如果您在试用期内,那么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
针对您的情况,如果您已经按照法律规定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交了书面的离职申请,但公司不批准,这并不影响您的离职决定。一个月后,即使公司没有批准,您也有权离职。不过,为了确保自己的权益,我建议您在提交离职申请时,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比如人事部门负责人的签收单、送达证明或者EMS快递签收单等,这些都可以作为您已经提前通知公司的证据。
另外,如果您在离职时,公司没有为您办理离职手续或者没有发给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您有权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我也想提醒您,如果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或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可能会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有权按照旷工进行处理。如果因此给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公司还可以要求您承担违约责任。所以,在离职时,一定要按照法律规定和公司规章制度来操作,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者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