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跟银行协商好了怎么撤销失信人员-王志伟律师|法行宝
2026-06-22 经济纠纷

若已与银行协商成功,撤销失信人员名单需按以下步骤操作,核心结论如下:

  1. 确认协商结果是否满足撤销条件
    需确保与银行达成的协议已明确包含“银行同意向法院申请撤销失信信息”的条款。若仅达成还款计划但未明确撤销失信,需补充书面协议(如补充协议、还款承诺书等),避免后续纠纷。

  2. 银行向法院提交撤销申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银行需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附协商成功的证据(如还款协议、转账记录等)。法院收到申请后,会在3个工作日内核实并决定是否撤销。

  3. 法院裁定撤销并更新系统
    法院裁定撤销后,会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同步更新失信信息,通常需1-3个工作日。撤销后,你的失信记录将不再对外公示,但法院内部档案仍会保留(不影响信用修复)。

关键提醒:

  • 若银行拖延或拒绝申请,可凭协商证据(如录音、书面协议)向法院执行局提出异议,要求强制撤销。
  • 撤销后仍需按协议履行还款义务,否则银行可重新申请将你列入失信名单。
  • 信用修复需时间,即使撤销失信,逾期记录仍会在征信报告中保留5年(自结清之日起算)。

操作建议:

  1. 立即联系银行经办人,确认其已提交撤销申请,并要求提供法院受理回执;
  2. 3个工作日后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是否撤销;
  3. 若未撤销,直接联系执行法院执行局(电话可通过12368司法服务热线查询)催促处理。

如有其他细节需确认(如协商内容、执行法院所在地等),可进一步向我说明,我会结合具体情形补充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