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被起诉成了失信人员怎么才能解除-马建波律师|法行宝
2026-07-01 行政纠纷

成为失信被执行人后,解除失信状态的核心途径是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通过法定程序申请解除。 具体解除方式需结合失信原因、履行情况及法律规定综合判断,以下是详细说明:

1. 主动履行义务后申请解除

  • 适用情形:若因未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如未支付欠款、赔偿金等)被列为失信人员,最直接的解除方式是全额履行义务。
  • 操作步骤:
    1. 联系执行法院或申请执行人,确认需履行的具体金额及方式(如转账、交付物品等);
    2. 履行完毕后,向法院提交《履行证明》或相关凭证(如转账记录、收据等);
    3. 法院核实后,会在3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并同步解除限制高消费等措施。
  •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

2. 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并履行

  • 适用情形:若暂时无力全额履行,可与申请执行人协商分期履行、以物抵债或减免部分债务,并签订书面和解协议。
  • 操作步骤:
    1. 双方达成和解后,向法院提交《和解协议》及履行计划;
    2. 法院审查通过后,可暂停失信惩戒措施(如解除限高);
    3. 按协议履行完毕后,再申请彻底解除失信状态。
  • 注意:若和解后未履行,法院会恢复失信惩戒,并可能采取更严厉措施(如罚款、拘留)。

3. 通过法定程序申请纠正或删除

  • 适用情形:若被列入失信名单存在错误(如信息错误、已履行但未更新),或符合法定解除条件(如未成年人、生活困难等),可申请纠正。
  • 操作步骤:
    1. 向执行法院提交《异议申请书》,说明理由并附证据(如履行凭证、身份证明等);
    2. 法院应在15日内审查,事实清楚、理由成立的,予以纠正;
    3. 对法院决定不服的,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失信名单规定》第十二条。

4. 特殊情形下的自动解除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若法院穷尽调查手段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此时失信信息可能保留,但若后续发现财产或申请人申请恢复执行,可能重新启动惩戒。
  • 失信信息保留期限届满:一般失信信息保留2年,严重失信(如伪造证据、暴力抗法)保留3年;期限届满后,法院应自动删除,但履行义务前可能延长。

5. 其他注意事项

  • 信用修复:解除失信后,可向央行征信中心申请更新信用记录,但部分平台(如芝麻信用)可能需额外操作;
  • 避免再次失信:解除后若再次出现拒不履行行为,法院会重新列入失信名单,并可能采取更严厉措施(如司法拘留、追究拒执罪)。

建议:若对解除流程或证据要求有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您的具体情况提供详细操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