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结案之后怎样撤销失信人-秦菁莹律师|法行宝
2025-12-08 房产纠纷

租赁纠纷结案后,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需通过履行法律义务或满足法定条件来申请撤销失信信息。具体操作及条件如下:

  1. 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若结案后已按判决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要求履行全部义务(如支付租金、赔偿损失等),可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附上履行证明(如转账记录、收据等),要求法院撤销失信信息。法院核实后会在3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

  2. 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并履行完毕
    若与对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和解协议,且已按协议履行完毕,可凭和解协议及履行证明向法院申请撤销失信信息。法院审查通过后同样会删除记录。

  3. 申请纠正错误列入
    若认为被列入失信名单存在错误(如案件已和解但未及时更新、信息录入错误等),可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要求纠正并撤销失信信息。法院需在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会立即撤销(《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4. 满足法定终止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法院应主动撤销失信信息:

    • 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
    • 双方达成和解且履行完毕;
    • 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且法院同意;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两次以上无财产可供执行,且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
    • 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依法裁定中止执行;
    • 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或终结执行。

操作建议:

  • 优先联系执行法院的承办法官,确认具体流程及所需材料;
  • 保留好履行义务的证据(如转账凭证、和解协议等);
  • 若法院未及时处理,可向上级法院申请监督。

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操作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