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构成要件-蒋卓雷律师|法行宝
2026-06-22 合同纠纷

融资租赁合同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我将结合法律条文与实务要点为您详细说明:

  1. 主体要件

    • 出租人资格:需具备融资租赁业务经营资质(如金融租赁公司需经银保监会批准,普通融资租赁公司需在商务部门备案)。
    • 承租人资格:需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且具备履约能力(如信用记录、还款来源等)。
    • 供应商参与:合同通常涉及三方(出租人、承租人、供应商),但供应商非必须为合同主体,其权利义务可通过买卖合同与租赁合同衔接。
  2. 客体要件

    • 租赁物特定性:需为非消耗物、可流通的特定物(如设备、车辆、船舶等),且所有权需能够转移。
    • 租赁物价值合理性:租金总额应与租赁物价值及融资成本匹配,避免显失公平(如租金远高于租赁物实际价值)。
  3. 内容要件

    • 融资与租赁结合:合同需同时包含“融资”(出租人提供资金购买租赁物)和“租赁”(承租人支付租金使用租赁物)双重属性。
    • 租金构成明确:租金通常包括租赁物成本、利息、手续费等,需在合同中分项列明或约定计算方式。
    • 租赁期满处理:需约定租赁期满后租赁物的归属(如归承租人所有、续租或返还出租人),若未约定则依《民法典》第757条推定为归承租人所有。
  4. 形式要件

    • 书面形式:根据《民法典》第735条,融资租赁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口头约定无效。
    • 合同条款完整性:需包含租赁物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支付期限和方式等核心条款。
  5. 特殊要件(实务中需注意)

    • 租赁物所有权转移:出租人需通过买卖合同取得租赁物所有权,且在租赁期间保留所有权(作为风险隔离和担保手段)。
    • 承租人选择权:承租人通常享有对租赁物的选择权,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指定购买租赁物(若出租人自行选择导致租赁物不符合用途,可能承担责任)。
    • 风险负担规则:租赁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承租人承担(除非因出租人过错导致),且不影响租金支付义务。

实务建议:

  • 签订合同前,建议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查出租人资质,避免与无资质主体交易。
  • 明确约定租赁物瑕疵担保责任(如供应商延迟交货或质量不合格时的责任承担方)。
  • 若涉及跨境融资租赁,需关注外汇管理、税收优惠及国际条约适用问题。

如有具体合同条款需要审核或纠纷需要处理,可直接向我咨询,我将结合案例与司法实践为您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