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期还本付息的借款 逾期未收到利息 要交税吗-田枢博律师|法行宝
2026-06-21 经济纠纷

针对到期还本付息的借款,若逾期未收到利息,是否需要交税的问题,结论如下:

  1. 利息收入确认原则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利息收入需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即无论是否实际收到利息,只要借款合同约定的付息日已到,且利息金额能够可靠计量,出借方就需将利息计入当期收入并申报纳税。

    • 企业出借方:需将逾期未收的利息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通常为25%)缴纳企业所得税。
    • 个人出借方:需将利息计入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按个人所得税税率(最高45%)缴纳个税。
  2. 逾期利息的税务处理
    若借款人长期未支付利息,出借方需区分两种情况:

    • 暂时性逾期:若出借方有合理依据认为利息最终会收回(如借款人仍在经营且无破产风险),可暂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并纳税,后续实际收到时不再重复计税。
    • 永久性坏账:若出借方能证明利息已无法收回(如借款人破产、失联),可在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前申请坏账损失扣除,但需提供法院判决书、破产公告等证明材料。
  3. 实务建议

    • 合同条款完善:建议在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利息支付时间、逾期违约金及争议解决方式,降低税务风险。
    • 税务申报合规:即使未实际收到利息,也需在合同约定付息日当期申报纳税,避免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偷税。
    • 坏账处理谨慎:若需申请坏账扣除,需提前准备完整证据链,否则可能被税务机关驳回。

总结:逾期未收的利息仍需按权责发生制原则交税,但若最终无法收回,可依法申请坏账扣除。具体操作需结合合同条款、借款人偿债能力及税务证据综合判断。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