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由哪个部门做-蔡娜律师|法行宝
2026-06-21 劳动纠纷

针对您提出的“县级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由哪个部门做”这一问题,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劳动能力鉴定主要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虽然问题中提及的是“县级工伤职工”,但劳动能力鉴定的层级设置并不直接以县级为单位进行划分,而是依据设区的市级和省级来构建。具体来说:

  1. 法定机构与构成:

    •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由设区的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 该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的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和复查鉴定,包括县级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
  2. 鉴定层级与职责:

    • 初次鉴定:工伤职工或其用人单位需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鉴定申请,该委员会将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结论。
    • 再次鉴定:若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其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3. 申请流程与材料:

    • 工伤职工在发生工伤后,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或停工留薪期满,需向统筹地区(即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鉴定申请。
    • 申请时需提交工伤认定决定书、有效诊断证明及完整病历资料(如门诊病历、住院记录、手术记录等)。
  4. 鉴定程序与时限:

    •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结论,必要时可延长30日。
    • 鉴定结论将及时送达申请单位及个人,作为工伤赔偿和安置的依据。

总结:对于县级工伤职工而言,其劳动能力鉴定应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这一设置确保了鉴定工作的专业性和权威性,为工伤职工的赔偿和安置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若您或您的亲友有此类需求,建议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准备好相关材料。